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听课管理办法》(庆师发〔2019〕21号)文件要求,为了将建设质量文化内化为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加强听课管理和听课信息反馈,现将听课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次数
1.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科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
3.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学校及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4.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5.一般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
二、听课范围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列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其中,对必修课程的听课次数不得少于规定听课任务的一半。
三、听课方式
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为促进相互提高,鼓励专任教师采取集体听课、联合听课等多种形式。
四、听课任务
了解学生的学习秩序、学习状态、学习效果;了解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规范、教学模式、教学改革情况,评价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了解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五、听课录入
根据文件要求,听课人员听完课程后一周内应登录教务系统教学质量评价模块,录入听课记录。凡未按时录入听课信息的,不计入听课次数。录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六、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前完成本学期听课工作。
七、考核管理
1.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每个月对听课完成情况进行阶段统计,期末将对全学期的听课完成情况进行最终统计,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
2.学校根据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3.经查实,凡在听课次数、听课记录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纳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范畴。
4.听课人员完成学期听课任务后,各部门、各学院要将听课评价表集中存档。
八、相关要求
1.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不得出现接听电话、交头接耳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2.授课教师要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听课评价,做好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
3.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发现授课教师出现违背师德师风、迟到、提前下课等违反教师工作规范的行为,应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教务处。
4.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发现授课教师存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请在听课记录单中说明具体情况,并及时与宣传部联系。
5.听课人员登录教务处主页可下载本学期课表,也可登录听课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