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价中心
信息查询:
 
中心公告 

+  首页 
+  部门简介 
+  岗位职责 
+  下载专区 
+  规章制度 
+  教务管理系统 
+  联系我们 
+  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正文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庆师院发【2013】29号)文件要求,学校定于2018年6月14日~7月9日开展2017-2018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含通识选修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教时间

2018年6月14日~7月9日;

2.评教范围

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所有任课的教师及所授全部课程。

3.参与评教的学生

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4.学生评教操作步骤

(1)学生可在学校规定期间内利用连接到校园网的任何一台计算机进行评教。在网页地址栏中输入http://203.90.137.79/jsxsd,进入大庆师范学院网络教务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选择“教务系统”进入数字校园平台。

(2)进入平台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教学评价”,进入学生评价界面,点击操作下方的“进入”,即可看到所需要评价任课教师信息,点击操作下方的“评价”即可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3)评价项目分4大项共10小项,逐个点击每一小项后的“评估等级与分数”,点击其中你认为合适的分数就完成该项目的评估,10条项目都完成后,输入100字以内的文字,对教师教学的主要优缺点进行评价,或提出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点击“提交结果”就完成了对该教师该门课程的评估。再点击下一位任课教师展开评估,依此类推。

(4)在评教时间范围内,学生可以对已经评估的教师评估等级进行修改。

5.组织实施

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学评价中心负责组织,教务处和信息中心协助配合,各学院具体实施。

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网上评教工作,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具体落实学生评教工作。

6.评教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在评教工作启动前完成学生评教的宣讲活动。各学院的学生评教宣讲活动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总负责,教学院长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学秘书和学生辅导员配合。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安排好学生评教宣讲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学生。

(2)学生评教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学生评教是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和鼓励学生参加教学管理的重要举措。全体学生要树立正确的评价观,以高度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科学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通过学生评教促进教师增强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全体学生要积极主动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

(3)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全程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网上评教工作,组织指导学生进行网上评教。

(4)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完成网上评教,确保学生全员参加评教。

(5)为了保证每位老师学生评教分数的准确性,各院(部)务必要确保教务管理系统中所录入的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教学评价中心

2018年6月4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