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政教督办【2017】8号)精神,我校法学、汉语言文学、生物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等专业将接受2017年全省高校本科专业评估。为了进一步强化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展示我校专业建设成果,做好本科专业评估评建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乔志和
副组长:王晖
成 员:教务处、教学评价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法学院、文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等单位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专业建设组
组 长:郑志秀
副组长:徐权、王振福、徐长君、赵丽、杨铁军
成 员: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相关人员、各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及相关专业负责人
职 责:
①组织各参评专业按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和程序的要求,收集、整理、完善符合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所有数据和信息,做好专业自评自建工作,做好与参评专业评估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填报工作,撰写参评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评估总结报告;
②审查拟提交至省专业评估信息平台的全部数据和信息,审阅各参评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评估总结报告;
③组织参评专业按时将经过校专家组审核的参评专业评估相关的所有数据和信息提交至省专业评估信息平台。
2.专家组
组 长:王晖
成 员:校内专家
职 责:
按照各参评专业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和程序的要求,审查与参评专业相关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审议各参评专业自评报告。
3.联络组
组 长:王志忠
成 员:教学评价中心其他工作人员
职 责:
负责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评估院联系专业评估有关事宜,负责与教务处、各相关学院协调专业评估自建自评工作。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22日-9月30日):启动评估工作
1.召开接受专业评估专项工作部署会,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2.各单位组织推荐评估专家库成员,教学评价中心上报经学校领导审核后的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
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学校自建自评
1.学院自建自评(10月1日-10月20日)
①在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审定的2017年参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和程序下发之前,组织参评专业有关人员学习2016年省教育评估院下发的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数据(定量评估信息)的初步收集、统计、分析和定性评估信息的归纳、总结、凝练。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的2017年参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和程序下发后,组织参评相关人员学习领会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估办法和程序要求,并按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和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总结、凝练与参评专业评估相关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组织各参评专业撰写自评报告;
②组织院内专家依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和程序的要求,对参评专业评估相关的所有数据和信息进行审查,审议自评报告。
2.学校自建自评(10月21日-10月31日)
①教务处依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和程序的要求,对参评专业评估相关的所有数据和信息进行初审,审议参评专业自评报告;
②学校专家组依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和程序的要求,对参评专业评估相关的所有数据和信息进行复审,审议自评报告;
③教务处根据学校专家组对参评专业相关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审核及对自评报告的审阅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意见,组织各相关学院进行整改;
④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对参评专业评估相关的所有数据和信息进行终审,审议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学校自建自评结束,参评专业提交数据和信息及自评报告
按照有关要求,各相关学院按时将经过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的参评专业评估相关的所有数据和信息提交至省专业评估信息平台。各参评专业自评报告上报教学评价中心存档。
第四阶段(12月份):学校自建自评总结
教务处针对本次本科专业评估,组织各学院总结本科专业办学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方案,从而更好地加强本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本科专业评估是省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全省高校专业建设情况,宏观调控本科专业布局,引导和促进高校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办出特色和水平的一次非常重要的工作,参评本科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和专业评估结果要面向社会公布,这不仅会影响各参评本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扎实、全面地做好自建自评工作。通过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2.攻坚克难,完成工作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广泛动员、人人参与,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3.严细认真,密切合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严细认真,密切合作,认真做好自建自评和多级审核工作,确保参评专业相关的所有提交至省专业评估信息平台的数据和信息规范、完整、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信息,严禁漏报和错填数据和信息。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