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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估中心11月工作总结及12月重点工作安排
 

一、11月完成工作

1.组织完成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审核工作,按时上报教育部。

2.完成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省现场核查修订和统计工作总结分析报告。

3.完成《大庆师范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初稿并提交主管校领导审阅,组织各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组织二级学院编制院级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4.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新办本科专业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学校评估专家组对经济与金融专业进行了新办专业合格评估现场考察。

5.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庆师发〔2019〕9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

6.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 "要求,组织学校14个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深入学习《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

二、12重点工作

1.针对《大庆师范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征求意见,学校审定后按上级要求在学校互联网主页信息公开栏发布,上报省教育厅。组织二级学院完成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在学校内网各学院主页向全校发布。

2.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评学方案》规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

3.依据"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新办本科专业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学校评估专家组做好新办专业(经济与金融)合格评估评估意见的汇总、评估报告的撰写及给出评估结论等工作。

4.修订《大庆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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